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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印发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0/9 阅读:1825

为进一步规范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简称“基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一、明晰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概念范围、原则目标
一是基金指由市级财政出资为主设立的市级综合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二是基金秉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以政策效果为首要目标,坚持落实国家和省市战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撑重要领域发展的政策导向,通过设立子基金开展投资业务,实行科学的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利益让渡机制。
二、优化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架构、法律形式
一是进一步细化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基金管理企业职责,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企业实行投资管理业务时,须服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接受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引导和监督。二是设立基金智库,通过选聘研究机构、金融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和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担任智库成员,为基金投资管理提供真实、客观、公正的咨询意见。
三、界定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范围、运作方式
一是基金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意图,主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投资活动,基金不先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出资、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回购投资本金、承担投资本金损失和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二是子基金一般由徐州各地、徐州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发起主体申请设立,子基金应当结合政策要求、募资情况、管理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基金管理人,实施本地化管理。三是为切实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合作设立的子基金中省、市级和县(市、区)等财政出资的合计比例应当低于子基金认缴额的50%。四是子基金终止或基金从子基金退出后,基金出资额和归属收益等应当及时收回,并按规定上缴至基金托管账户。
四、完善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机制
一是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基金出资预算管理,子基金设立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规定,合理研究规模和投资范围,年度预算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时,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子基金,不得通过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地方融资平台出资设立子基金,不得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子基金。二是基金管理企业加强基金资产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投资间隙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撑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三是基金根据市政府决定清算时,对于归属政府的出资额、投资收益和利息等,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解缴手续。四是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和检查,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五是基金投资营运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
《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是我市产业基金管理经验的结晶,充分借鉴了国家、省、其他地区有关规定和行业通行经验做法,对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规范性和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具有引导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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